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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截拳道 >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国际截拳道协会。
本会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Jkd Association 。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面向全球进行截拳道运动的推广、管理、研究、培训、考核的机构。本会将向各个国家或地区推广截拳道运动,而且可根据需要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开办分支机构,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广截拳道运动。本会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注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
一、推动截拳道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和发展,展现中国优秀武术文化精髓。
二、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专业教练队伍;并通过进行各种形式的竞赛,为本地的运动精英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精英们提供一个交流与沟通的平台。
三、进行有关截拳道的各类技能培训,并进行相关的专业技能与资格认证。
四、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相互间有益的研讨、交流、培训与竞赛,达到共赢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注册地址:中国 香港政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会依法设立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长的职权:
1、理事长是本会负责人。
2、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检查理事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各项业务活动计划。
2、决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理事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3、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应於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4、出席理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5、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九条——本会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一名监事长,副监事长两名或以上,但人数为单数,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且会议在有过半数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决议有关事宜;同时所决议之事宜又取决於出席人之过半票数。
第十条——监事会权限:
1、监督法人行政管理机关之运作,防止其滥用职权。
2、查核法人之财产和就其监察活动编制年度报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申请入会。凡认同本会宗旨的各界人士,属自愿并经书面申请后,由理事会核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出席会员大会,接受培训以及参与其他相关活动的权力。
3、制订本会的管理制度与决定本会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遵守本会的章程。
2、按时交纳会费。
3、未经本会之理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各类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的种类:
1、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指认同本会宗旨与章程的各类教学机构、培训机构、学校、企业以及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的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十天以电话快递等方式通知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
本会将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用来报告本会的具体工作状况与进展情况,决定本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事项。与会者可就本会存在问题提出意见,例如各个部门的管理者是否胜任以及解任之问题,还有决定章程的修改等事项。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在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所得的报酬。
3、其他机构的捐赠与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的资产。本会的所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以及团体不得侵占与挪用。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的使用。本会经费除用作支付本会专职工作人员与师资、教练的工资和福利外,以及其他正常的运营开支外,须用作本会章程规定的用处,并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出席大会四分之三之会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